第281章 各种理由为己减罪责

法庭辩论的时间很长,以上5名被告的辩护就占了很长的时间,接下来,还要继续。我将要把每一个被告的辩护要点,都简单归纳告知大家,因为我答应过,尽量让大家了解一个完事事实。

但我不再对每一名被告都做详细描述,只有特殊的情况,我才会仔细说。

下面一个是朱玉成,朱玉成的高个子,在法庭上也显得格外醒目,但他说得结结巴巴。

朱玉成在自我辩护中,称其未参与抢劫密谋及持枪入金店抢劫;偷渡时不知带有武器;并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

其辩护律师认为,朱玉成在犯罪中是从犯;起诉书指控朱参与犯罪密谋及持枪冲入物华街金店抢劫证据不足。并以朱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要求对朱减轻或免除处罚。

李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李运在抢劫、绑架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起诉书》指控李运犯抢劫罪、绑架罪的事实欠准确、证据欠充分;李运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枪支、弹药罪。

接下来是蔡智杰,那个不走正道,而喜欢走旁门左道的人。

蔡智杰否认参与了抢劫犯罪。

其辩护律师对蔡智杰参与抢劫共同犯罪前期密谋不持异议,但认为蔡是从犯,《起诉书》指控蔡智杰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缺乏事实依据,建议对蔡从轻处罚。

蔡智杰确实没有直接参与抢劫绑架李晨曦,当陈智浩带着一帮人绑架李晨曦时,他等在一个地方等钥匙,可蔡智杰是这桩抢劫案的主谋,却难以推卸。这桩案件全部因蔡智杰而起,但,他的主谋在于抢劫钢材,而不是造成李晨曦的死亡。

余汉俊辩称是受指使参与抢劫,未组织他人作案,未分得赃款。

其辩护律师认为,余汉俊是从犯,无故意致人死亡,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提请对余适用缓刑。

余汉俊主要是受蔡智杰的指使,他没有直接参与绑架,所以他的辩护律师说他“社会危害性小”。可事后没有分到赃款,也许是整个事件暴露了,连蔡智杰都躲了很久,余汉俊也找不到人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