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一列被告一串罪名

被告人胡济舒,构成绑架罪。

对老狐狸胡济舒只追究了其参与绑架郭炳湘案。

被告黄英德,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要求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张志烽,构成绑架罪,并认定张志烽在绑架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本应从重处罚。《起诉书》认定张志烽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建议从轻处罚。

张志烽是第一个在《起诉书》中,被认定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被告。

被告甘永强和邓礼显,这对难兄难弟,被共同认定为构成绑架罪。

被告何志昌,就是那个开小饭馆的送快餐的,被认定构成绑架罪。

被告余船,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认定为情节严重。

余船在法庭上的表现我在后面还要说,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冤死鬼。认定余船情节严重,我想是他卖出的炸药数量巨大。

被告江荣长,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情节严重。

这是一个只收了40元钱的“冤死鬼”,说他情节严重,和余船的理由一样。

被告江才古,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情节严重。

江才古虽然并没有得到多少利益,也就是钱汉寿给的几个零钱,但我真的不认为他有多冤。这真是一个不作不死的人。

被告黄文雄,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严重。

黄文雄就是那个帮着钱汉寿把炸药运到伶仃洋上,接驳到钱汉业船上的那个船夫。

被告刘国华,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严重。

被告余汉俊,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情节严重。

余汉俊这个人,虽然没有直接去绑架李晨曦,但在抢劫李晨曦钢材提单中发挥了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