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的凭证,老实说没有,但每次交易之后,我都会写一个备忘录,刚开始好多东西明明都可以卖很高的价钱的,真是可惜了。”
在我的要求下,那交易人随即带我去了他家去取那个他用来做交易记录的本子,拿到本子后我简单看了一下,的确,刚开始从夏家拿走的那些不起眼的小袖扣其实也能卖出很高的价钱的,以这个价位走出去,真是贱卖了。
装模作样地给他的所有交易记录拍了照,拍完后我又说我要把笔记本拿回去做档案记录,那交易人一听,大约是觉得这个东西是给他定罪的有力证据,毕竟那上面有他的字迹,他当场就崩溃了,求爷爷告奶奶地哀求我,不让我把那个笔记本带走。
作为一个通情达理的“警官”,我自是不会强人所难,只叫他将那几页给我撕下来打印成复印件以后,便打算离开了。
“钱我给你了,东西我就拿走了,对了,之前他给你的那些东西,你这里还有么?”
“没有了没有了,”那交易人疯狂摇头,“他给我给我的那些……老实说,还挺抢手的,一下子就卖出去了。”
能被他很快卖出去的东西,想必市面上的实际价格只会比他手里高了更多,这夏家……还真是被人当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库了啊。
“对了,”走之前我回过头,满面严肃地跟他说,“事后你可别想着去跟你董家那位通风报信,不然……我可就无法确定能否保住你了。”
“好好好,知道了知道了。”接受着这交易人毕恭毕敬的恭送,我的内心不由自主地叹了口气,从头到尾我可都没说我是什么“警察”,他要误会,可怪不了我。
这样,就算是铁证如山了吧。
得到“证据”的我深谙“事不宜迟”的道理,当即就买了当天晚上回市区的票,马不停蹄地就要往夏家赶去了。